历史建筑可以转让、出租
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关于修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历史建筑可以转让和出租,鼓励历史文化街区、传统平房区和特色地区的产权单位(个人)通过申请改善生活条件。请求日期为9月6日至10月5日。
根据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员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强调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夯实保护责任,构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治理体系,完善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程序,分类分类制定保护措施,建立合理利用机制,加强政策保护,强化法律责任。
草案征求意见明确,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鼓励和支持在妥善实施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等保护对象,并向社会开放。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要注重保护整体风貌,规范使用底线和边界,合理控制商业开发规模,优先完善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弥补区域配套不足,或用于传统文化传承展示体验等
根据草案,鼓励历史文化街区、传统平房区和特色地区的产权单位(个人)通过申请改善生活条件。公共住房管理机构应根据有关政策,租赁和使用历史文化街区、传统平房区和特色地区的公共住房。优先考虑社区公共服务、人才公寓或社区便利服务。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在直接管理的公共住房全部或部分收回租金后,区内历史名城的保护机构应组织和实施主体,拆除院落的非法建筑,恢复庭院原有格局,改善庭院的市政基础设施,按照风格保护的要求修缮房屋。应优先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增加厨房和卫生功能,并将新区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系。
征求意见稿建议,在符合保护规划、积极清单、风格保护、结构、消防等专业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优化历史建筑的使用功能。历史建筑可以转让和出租。历史建筑所在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将历史建筑的信息及时通知房地产登记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对历史建筑的房地产信息进行登记,并及时与历史建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分享历史建筑产权转让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