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不能打赏,不要再犯"防止放纵"的错误

2020-11-27 09:37   来源: 互联网

国家广电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节目直播和电子商务管理的通知",要求网络节目直播平台对网络主持人和"奖励"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经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予奖励,未成年用户不得奖励。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未成年人上网越来越方便。未成年人还不成熟,缺乏分辨是非和正确的金钱观念的能力,很容易被网络怪诞的直播所吸引,然后再做出不端的行为。正如以前媒体报道的那样,未成年人被主持人引诱,欺诈性的,充电的,奖励的,甚至直接转移的,往往是数万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担任其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或者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得到其法定代表人的同意和承认。今年5月,最高法律颁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也明确规定,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支持未经监护人同意参加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的人,如参加网络付费游戏或者在线直播平台。监护人要求网上服务提供者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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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父母仍然要付出一定的时间和代价,所以要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切断未成年人的"祸根",避免未成年人不合理的奖励行为,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公共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有必要做出这样的规定。


在具体实施中,有关部门要注意"有政策、有对策",防止实名制徒劳无益。在此之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了"关于禁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要求实施网络游戏帐号注册制度,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的时间,设置未成年人的充值上限等。然而,在现实中,许多游戏企业的实名注册程序仅仅是形式上的,很多游戏都可以通过其他第三方账户登录,如微信、电子邮件等授权直接登录的方式,可以绕过实名注册系统。


一些游戏公司表示,第三方账户已由实名制认证,这可以简化程序。问题是,这并不能保证申请注册并登录在线游戏的是第三方账户的所有者。此外,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没有二次验证,就很难阻止未成年人使用父母等成年人的账户进行网络游戏和消费。


因此,"未成年人不能奖励",我们应该避免重复网络游戏的错误"反放纵"。一方面,为了充分实现注册实名认证+支付第一次身份认证的双重认证系统,只有注册用户信息和二级身份信息才能得到奖励。同时,要通过责任分工迫使企业实施相关政策。例如,如果发生相关纠纷,如果直播平台不能证明其充分履行了相关的审查义务和责任,则应无条件退还相关资金。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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